查看原文
其他

醉驾遇民警检查,男子发慌欲溜走……

交警小编 汕头交警 2019-12-24

2018年12月7日

黄河-天山路口

2018年12月7日18时许


2018年12月7日傍晚18时,黄河-天山路口副路长曾星、民警吴鲲鹏正在路口执行晚高峰勤务。


此时,有一辆粤D号牌小汽车沿着天山路自北往南行驶,它行驶的路线有些怪异。

它忽快忽慢,时左时右,严重影响后方车流正常行进。


民警察觉到异常,立即上前拦查,当靠近车身时,民警发觉车内有浓烈的酒味。


驾驶员一见民警,神色慌张,坐立不安,还准备逃跑。

为避免他继续开车,民警让其坐到后排座位,并准备进行酒精测试,此时男子一把溜到左侧座位,准备从另一个门逃跑!

民警立马扑上抱住了男子。



民警曾星、吴鲲鹏带领现场辅警合力将人车一并控制。


经现场吹气酒精测试,驾驶员吴某朝酒精含量为165mg/100ml,属醉酒驾驶

那个点还不到饭点

为何吴某朝就已经喝醉了?


我是(还原现场)专用分割线


原来,当天中午13时30分左右,吴某朝在新一城一家火锅店跟客户吃饭。当时吴某朝喝了2罐啤酒。

一直喝到17时45分左右,吴某朝驾驶小汽车从新一城出发,前往珠江路方向。

我是抱着侥幸的心理,以为没喝多少,不会影响驾驶。我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,没有发生后果,所以请求公安机关对我从轻处理。

——吴某朝


经抽血送司法鉴定,吴某朝血液酒精含量为124mg/100ml,涉嫌危险驾驶。

目前,吴某朝已被送看守所实施刑拘。



交警部门呼吁

酒后驾驶,害人害己。广大驾驶员应当树立“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”的交通安全意识。尽量减少带车参加聚会,可有效减少酒驾几率;酒后必须请“代驾”或委托没喝酒的朋友代为驾驶;对身边驾驶人履行监督、提醒、劝阻的义务;各单位应严格落实本行业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责任。


(转载请注明来源:汕头交警)

-END-


推荐阅读

各行其道,安全可靠!文明出行,请按道行驶!

关键时刻的一个错误选择,她把自己送进了牢房

不知悔改!汕头一男子缓刑期间还醉驾?!

Modified on

  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    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